来源:赤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2-11-25 15:40:47 阅读量:583
赤城县东卯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苏万春任职期间,安排副院长文某某负责登记“赤脚医生”工作,登记完成后未按要求召开辖区审核认定工作会议,未认真落实张榜公示规定。文某某通过编造虚假证明材料,为其母亲登记“赤脚医生”,骗取补助28800元。苏万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2022年8月,苏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一年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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